房县推进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践与思考
中共房县县委统战部
来源:房县县委统战部 发布日期:2021-10-19
2021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对统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制度进行了系统部署。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基层宗教事务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对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推进基层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对基层统战部门是一个熟悉而陌生的课题。根据市委统战部统一安排,我部领办了该课题,组织专班,集中力量,对房县推进基层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工作进行了调查和研究。
房县位于鄂西北山区,国土面积5110平方公里,辖20个乡镇、281个行政村(社区)、48.9万人。现有宗教4类,宗教团体3个,宗教活动场所8处,宗教教职人员32人,信教人员2268人。
多年来,房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宗教事务治理工作,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推动宗教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做到了“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联动协作。充分发挥统战、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部门联动配合工作机制,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党建、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考核,聚合多部门力量治理基层宗教事务。
二是坚持“导”的思维。坚持每半月组织宗教教职人员进行一次例行学习,学政策、学规范、学科技。每年组织宗教界外出参加培训、参观、比赛,开阔视野。推荐优秀代表人士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了解最新政策,向普通信众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不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素质。
三是坚持严的基调。定期研判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工作,压茬推进宗教事务规范化。先后组织佛道教商业化治理、校园周边传教专项行动等34个,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规范行为,推进规范化建设,增强五个认同。
四是坚持高频检查。以“五官巡村”、“三人驻堂”等为抓手,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宗教活动场所坚持依法巡查、高频检查、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严防非法宗教,确保宗教领域和顺稳定。
五是坚持系列创建。积极组织宗教界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建设”、我国宗教中国化研讨、
四史三爱教育、“四进”等专题活动40多场次,引导宗教界不断规范管理内部事务,提升治理水平。县观音洞、县福音堂先后荣获省级“和谐寺观教堂”创建表彰、省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建设”创建表彰。
近几年,虽然我们在宗教事务治理方面下了一定功夫,但与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四大短板”:
一是干部思想认识有待全面和提升。不少干部对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认识模糊,不够深刻和全面,更没有去系统的对比和研究。有的还认为宗教工作只是宗教工作部门的事,与自己或本乡镇关系不大,处理宗教问题的政治性、敏感性、紧迫性和专业性有差距。
二是宗教工作网络有待健全和提升。虽然建立了“县乡村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乡村两级责任制”、“宗教工作助理员、协理员制度”,开展“三人驻堂”管理,但大多数乡镇没有专职的宗教工作分管领导和宗教干部,兼职人员居多,精力有限,对宗教事务管理不够到位、服务水平不够高,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逼急了才管的现象。
三是教职人员能力有待加强和提升。全县32名宗教教职人员中50岁以下的只有3人,有神职教育学历的不足三分之一,教务和事务管理经验不足,无法适应宗教场所规范化治理要求,面临着青黄不接、人才断档。
四是齐抓共管合力有待形成和提升。在实际工作中,宗教部门孤军作战的现象依然存在,存在少数部门和乡镇回避、推诿现象,导致行政执法难、执法慢、效果差。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村(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基层宗教事务治理的目的就是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基层宗教事务“县乡村三级网络”“乡村两级责任制”是党委、政府落实基层宗教事务治理的重要职责依据。基层宗教事务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一环,对基层提出了至少两方面的新要求:一是管理职能由“依法管理”向“加强治理”转变,二是宗教界由“被动接受”向“自我提升”转变。房县作为山区县,务必要把宗教事务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认真对待,全域谋划,全力推进,着力打造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示范县。
(一)建网络、明责任,推进宗教事务治理组织建设现代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统领作用,紧紧依托大统战工作格局,着力夯实基层宗教工作基础。将宗教工作纳入基层综治网格化管理,以县、乡、村行政区划为网格,以宗教活动场所为点,进一步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管理责任和县统战(民宗)、乡、村、宗教活动场所四方管理责任体系,形成宗教事务以网格为面、以场所为点、“点面”结合的管理模式,构建“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和“发现问题在村、核实问题在乡、处置问题在县”的宗教工作协同机制,推进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管得住、管得好、管长远”为目标,切实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二)重基层、抓队伍,推进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充实基层治理骨干力量,用好城乡基层干部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加强对基层治理人才的培养,提高能力。一是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依法赋予乡镇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管理区域和常住人口。二是增强为民服务能力。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赋予基层工作职责权限。健全乡镇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带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尽量争取人心,减少宗教的消极影响。三是增强宗教自治能力。鼓励各宗教选拔优秀人员参加宗教院校的业务能力培训、党委政府组织的政策培训,不断提高他们适应现代管理的能力和素质,通过内联外引、挂职培养、参加比赛等手段为宗教健康发展选拔人才、贮备人才。同时,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在党组织领导下规范、健全信众自治组织的各项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完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年度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以诺践行。全面落实管委会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品德上负面人、能力上不服众等问题人员进入管理层,纯洁队伍。四是增强智慧治理能力。继续实施“互联网+基层场所”行动和“雪亮工程”建设,加强宗教场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应用终端,能够随时了解宗教活动场所实时动态,提升智慧治理水平。
(三)打基础、管长远,推进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化。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重要思想,坚持守正创新,把打基础、管长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必须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把宗教事务治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最大限度推动宗教治理效能。二是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特别是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运用到宗教工作实践中,牢牢把握宗教工作主动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是必须坚定不移提升宗教工作制度执行力。要不断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在制度的轨道上提高宗教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宗教工作守正创新。继续发扬创新精神,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优化工作措施和办法,不断探索更加完善更加成熟的宗教治理路径,奋力推进房县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示范县建设。